感謝您使用中華電信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是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建置,供本公司簽約之廠商,提供其商品或服務之收費管道。
為維護您的權益,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使用條款。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您必須在使用本服務前將本服務使用條款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
一、 |
本服務所使用之金流種類、認證方式及限制如下 (一) 電信帳單:提供您已至本公司各地營運處辦理本公司寬頻上網、市話及行動電話三項電信號碼(即設備號碼,以下簡稱電信號碼)等付款帳號之開通及安全碼設定,目前僅先行開放本國自然人用戶使用。認證方式分述如下:
(三) 金融卡ATM:係指您透過已申請之本國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依其規定所進行之網路身分驗證,並完成付款動作。 (四) 超商繳費:係指您透過超商業者提供其門市之多媒體終端機進行列印繳費單,完成付款動作。於繳費期限前,攜帶著所印出的繳款單或是繳費代碼至超商的多媒體終端機列印繳費單繳款,逾期則該筆訂單作廢。繳費單所載費用,以現金全額支付為限,不得分期(批)支付。當印出繳費單後,請在3小時內繳款,如逾時未繳,該筆繳款單將自動作廢,須重新列印,每張繳費單僅能繳款一次,請勿重覆列印同一張繳費單重覆繳款。若發生重覆繳款時,請與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412)聯絡。 (五) 支付寶:係指您依據玉山銀行支付寶之規定,進行身分驗證,並完成付款動作。 (六) HiNet點數卡:係指您已申請之HiNet點數卡進行扣款,以HiNet點數卡上HN帳號及密碼進行認證,前述點數如無法支付款項時,本公司有權拒絕以此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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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憑證開立方式 (一) 代收代付型:您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之交易憑證,係由廠商開立。(二) 委(受)託代銷型:您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之交易憑證,係由本公司開立。 前各項代收代付型或委(受)託代銷型均公告在廠商網站上。 |
三、 |
消費額度上限 (一) 電信帳單:電信帳單消費額度上限,請參閱http://aaaservice.hinet.net/User/faq.html之公告。(二) HiNet點數卡:如您使用HiNet點數卡之消費額度上限受剩餘點數之限制。 (三) 信用卡、金融卡ATM及支付寶:各消費額度係依提供該服務之金流服務機構規定,如您欲變更消費額度或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金流服務機構。 (四) 超商繳費:每筆消費額度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 |
四、 |
客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隱私權保護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閱以下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公司(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以下簡稱本公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行銷(含行銷本公司業務、本公司受委託或與本公司合作或業務往來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之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訊安全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會員管理;民意調查;政令宣導;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其他社會關係;休閒活動及興趣;職業;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財務交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六)客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撥打本公司免付費客服電話(市話直撥123、行動直撥0800-080-090)、網路客服中心(https://123.cht.com.tw/ecas/B09)或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即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七)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若提供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影響服務申辦或其完整性。 (八)為優化服務,歷來及本次客戶申辦各項業務(含中華電信會員、使用公眾Wi-Fi等),本公司將蒐集並彙整客戶上開個人資料及各項網頁(域)瀏覽與通信紀錄、位置與帳單資訊、收視紀錄等資料,以無法識別個人的方式產出分析報告提供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 |
五、 |
交易核對與問題帳務處理 (一) 如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對繳費內容有疑慮,應於帳單繳款期限前,向提供產品或服務之廠商提出申訴;您若以轉帳代繳方式繳費,得於繳款日期後六個月內,向提供產品或服務之廠商提出申訴。(二) 您對前二項有疑問之帳務提出申訴時,應檢具書面理由,及本公司或其他授證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如報案證明文件等),通知本公司或該授證單位,經本公司查明後,始可主張退費、返還點數或扣款。而您在取得退費、點數或獲得扣款時,必須簽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公司作為帳務及稅務證明。 (三) 電信帳單客戶服務網址為http://aaaservice.hinet.net/User/user.html,主要功能是提供使用本服務之客戶,進行電信帳單說明、帳務紀錄之查詢、優惠方案之查詢以及相關服務功能之設定等服務。 |
六、 |
服務限用說明 如您有下列情況,本公司有權限制您使用本服務。(一) 有本服務相關之逾期未繳清費用。 (二) 至中華電信服務中心/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否認交易。 (三) 至中華電信服務中心/撥打客服專線要求停止使用本服務。 (四) 本公司收到政府機關/警政機關要求限制者。 |
七、 |
商品責任 (一) 由廠商網站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本公司僅負責認證、收取費用,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廠商負責。(二) 對於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洽您所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網站所刊載之資訊。 |
八、 |
責任限制 本服務依現況提供服務,本公司盡力提供良好之服務品質,但無法就您的需求提供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將符合您所有的需求、本服務不受干擾、及(即)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正確性、可靠性或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
九、 |
本服務使用條款之增修及本服務之異動 本服務使用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內容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且毋須另行個別通知。 |
十、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關於本服務使用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十一、 |
其他 您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本網站中之相關規定及說明辦理。本服務所提供之相關規定、服務須知、說明等,均視為本服務使用條款之一部分。 |